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18-02-07 16:10:11来源:<推荐访问:自查报告

  我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系有独立建制的业务庭室,1999年7月被命名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来,在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继续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强化全方位教育,有效促进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几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制度,确保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使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我院强化领导,大力加强了机构和制度建设。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我院少年庭被授予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研究室、办公室、刑庭、少年庭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少年刑事审判及创建优秀“维权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及创建“维权岗”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确保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即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审判业务知识及与少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其他专业知识,如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社会学等,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知识指导办案。

  三是建立陪审员学习、座谈制度。即每年组织陪审员学习与审判有关的业务知识和其他知识,听取他们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审,既审又教,真正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

  四是完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制度。制定了《少年刑事审判一审操作规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调查表》等,确保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五是制定了延伸服务工作制度并纳入综合考评。少年刑事审判庭独立建制后,建立了法制教育登记薄、“缓、管、免”人员跟踪帮教登记薄及定期召开“司法一条龙”协调会议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落实,并将跟踪帮教纳入院综合考评之中,统一考核,使此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强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由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不仅要求审判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水平,还要求审判少年犯的法官有特殊的事业心、特殊的责任感、特殊的感召力;不仅是一名优秀的法官,还必须是一名合格的“教师”。为此,我们注重加强了审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

  努力强化政治素质。继续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雷打不动。按照院制订的政治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了廉洁勤政教育,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人人写出廉洁执法保证书;积极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对思想、作风、纪律进行整顿;认真开展法官职业道德大讨论,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从而有效提高了全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了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秉公执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提高执法水平。每年年初都制订学习计划,人人建立学习笔记,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犯罪学》、《心理学》等与少审工作密切联系的专业知识。特别是最高院《关于审理示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后,我们及时组织全庭人员利用周日休息时间,集中进行了学习。同时,我们还有针对性地举行了四次庭审观摩,开展了三次疑难案件研讨会和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从而有效提高了全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突出未成年人特点,坚持多措并举,把庭审变成教育、改造少年犯的重要阵地,全力搞好少年审判工作

  搞好案件审理是少年审判工作的重心。工作中,我们突出未成年人特点,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了审判工作。

  1、   注重庭前调查,坚持“三见面”,掌握全面情况。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庭审前,我们首先采取同少年犯本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少年犯的单位或学校见面,深入了解少年犯过去的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其次是走访公安、检察承办人,了解被告人归案后的有关情况,查清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个人简历,并认真核实,确保责任年龄查清。在走访过程中,注意发现被告人的个性特点、成长过程中有无劣迹史及作案动机,归案后的心理状态等,从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变化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

  2、有的放矢搞好开庭审理。在庭审方式上,针对少年被告人的不同情况和所犯罪行,采用不同的庭审方式。对那些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时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严重的少年被告人,大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庭审时,公诉人一般不出庭支持公诉,但其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庭,从而使法庭气氛更加宽松,有利于少年被告人认罪服法。对于那些抵触情绪大,不积极配合庭审或犯罪后果较为严重的少年被告人,庭审时不但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而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充分行使职权,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共同努力使少年犯放弃对抗、配合庭审、认罪服法、接受改造。

  在庭审阶段,我们还针对少年被告人的心理、智力、身体发育等情况,因案制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具体主要把握了三个环节,并做到对待少年被告人“像母亲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是自始自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审问用语上,注意用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气,尽量少用法律术语,多用一些通俗的语言,既保持法庭的严肃性,又不使少年犯感到法官的冷酷无情。二是发现少年被告人有认识上的错误时予以纠正。有的少年被告人存在错误认识,或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是认为不应受法律的制裁。对此,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同时,进一步使他们认清危害性,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上述措施有效促进了庭审,从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如十六岁中学生赵xx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赵在放学途中,遭同学孙xx纠集张x对其进行殴打,赵躲闪不及,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顺势一刺,致使张x脾脏破裂(后被摘除)。归案后,赵一度悲观失望,意志消沉。在庭审中我们采用了宽松和缓的法庭气氛,实行近距离审理方式,让被告人坐着回答问题,不带械具,不让法警站庭,庭审中采用平缓庄重的语气,对被告人的辩解认真倾听,当赵xx辩解自己长期受孙xx的欺负时,审判人员及时点头表示理解和同情,从而使赵xx对审判人员产生了亲切感和信任感,真实感受到了法官们对其命运的关注,使他由悲观失望、破罐破摔一步步转化为积极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努力配合好庭审。抓住这一时机,在教育阶段,我们认真给他讲解了法律和有关刑事政策,指出其行为对社会、对自身、对他人及对家庭的危害性,要求其增强自控能力和法律意识,在我们的示意下,赵xx的父母也表达了对他的殷切期望之情,赵听后痛哭不止,表示一定弃旧图新,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四、加大教育力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搞好审判只是完成了任务的一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少审人员的重要职责。工作中,我们针对少年犯罪的特点,广泛延伸教育职能,多措并举,防止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1、立足预防教育,做到未雨绸缪。针对当前只注重应试教育,忽视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律道德观念教育,片面地追求升学率,致使一些青少年在社会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现象,我们创设了“一课两会”制度,即坚持与学校正常联系制度,应邀或主动到学校担任法制课教师,利用以案讲法的形式,融法理、道理与实际案例中,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定期召开法制报告会和家长师生座谈会,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组织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并邀请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参加,以扩大社会教育效果。我们结合典型案例,着重剖析少年犯罪的原因,指出其深刻教训,从而增强了法制教育的感染力。针对在校学生违法违纪增多,学校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除增加法制报告会的次数外,还有针对性的制作了一些录相片,拿到学校播放,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1999年以来,我们在全县各类学校中上法制课二十四次,召开法制报告会和家长师生座谈会各十一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达三万余人次。其中在县实验中学的普法宣传活动被《法制日报》予以报道。为检验教育效果,了解青少年的学法需求,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的水平,我庭专门设计了《法制教育报告会反馈意见表》,在法制报告会后发给师生们填写,从反馈的情况看,师生们对我们的做法都很满意。今年以来,我们还指导法庭为乡、镇中小学上法制课4次,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使预防教育不留死角,我们还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工作。不定期在县广播电台法制栏目和县电视台政法时空栏目播放典型案例和举办法律讲座。积极与省界、县界等边远刑事案件多发区的派出所、村治保委员会及妇联的同志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深入了解治安状况,交流普法经验,研究防范措施,以此做好超前教育,减少和预防少年犯罪。

  2、抓好跟踪教育,力促浪子回头。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加强针对性,掌握可行性,注重实效性,强化以爱换爱的动情效应,才能不断扭转教育对象的思想,达到教育目的。对于判处实刑的少年犯,我们实行了“送行制度”。即在对其做好认罪伏法教育的同时,在其被送少管所时专门安排让其亲属来送行,对其进行鼓励和教育,使其感到家庭的温暖、亲属的期望,从而树立起改造的信心。我们还根据每人的不同特点,将犯罪原因、经历、认罪态度、帮教重点等填成表格,向监管单位介绍。对于判处管、缓、免的少年犯,我们积极建议或商请有关部门安排他们复学或就业,尽量为其铺平今后的人生之路,努力消除其内心的阴影。如奸淫幼女犯吴某某,其犯罪诱因是受不良书刊的诱惑及平时家庭对他的溺爱,主观恶性不深,只是一时冲动,且被害人家庭对其谅解,吴某被我院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结案后,我们积极与县教委和学校取得联系,又将其安排在原来的班级上学,后我们又多次到其所在学校找其谈心,让其放下包袱,认真学习,通过我们的工作,他的成绩直线上升,现已考取重点中学。我们还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建立了司法建议制度。在办案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口头或书面向有关学校单位和被告人家庭提出司法建议,制定可行性防范措施。几年来,我们共提出口头或书面司法建议12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扩大了审判的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

  为总结帮教经验,提高帮教质量,我们建立了少年犯档案制度。针对每个少年犯设计了三联表格,第一联是犯罪情况一览表;第二联是审理情况一览表;第三联是犯罪原因及帮教措施表。并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进行微机建档。从而为我们掌握一个时期内青少年犯罪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改进教育措施提供了依据。通过以上工作,1997年以来我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案47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五、强化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及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论研究,促进审判工作开展

  在审判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了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及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论研究。通过对近几年审结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五多两化”的新特点,即财产犯罪居多,性犯罪增多,团伙犯罪增我,连续犯罪增多,在校生增多和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针对上述特点,适时写出了《当前青少年犯罪趋势分析及相应对策》一文,报送县政法委。该文在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六条切实可行的措施,受到县政委领导的表扬,并将该文予以转发。

  为总结审判经验,我们根据审判实践及少审工作的特点,经过探讨和分析,撰写了《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坚持的原则》等四篇调研报告。我们总结的坚持庭前见面原则、切实保

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原则、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原则、裁判文书应着力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坚持适用刑罚个别化原则等少年刑事审判应遵循的原则,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深知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离上级的要求和与兄弟法院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今后还任重道远。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人之长,补己之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做出新的贡献。

  1、在今后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继续坚持依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坚持设立完善的领导体系和相应制度;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对未成年人刑罚个别化的原则;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拓展少年法庭影响的原则。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2、开通“维权热线”。近期将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开通“维权热线”,提供少年刑事法律服务。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少年刑事审判庭的职能和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最大限度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把“司法为民

  思想落实到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实处。具体做法是:通过广播、电视等舆论手段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并由少年审判庭法官轮流值班,面向社会解答有关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以及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再就业等各类问题,对于有关少年法律的问题,当场耐心进行解答,对于疑难、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庭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做出解答,对涉及其它业务范围的咨询,经请示领导后及时进行转办,同时协调共青团、妇联、工会、劳动、教育等部门解决问题,力求做到事事有解答,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