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时间:2018-02-07 11:18:02来源:<推荐访问:服务合同

  委托人(散客)就以下事项与受委托人(旅行社)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托项目用√选择

1

□行李提取和委托

4

□抵离接送服务

7

□代订汽车

2

□联系参观

5

□代购文娱票

8

□代订饭店

3

□代购交通票

6

□代办国内旅游委托

9

□提供导游服务

说明

 

代购交通票

旅客姓名

身份证号码

行  程

日期

时间00:00

航班号或车、船次

购票人电话

 

 

 

 

 

 

 

 

代订饭店

入住者

饭店名称及档次

客 房

住店时间

抵达时间00:00

订房人电话

类型

价格

 

 

 

 

 

 

 

 

委托事项总费用

  元

委托人预付费用

  元

余款偿付时间

 

委托代办费

  元

交通票取票地点

 

  二、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旅行社)(签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