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成立申请书

时间:2018-02-07 11:09:38来源:<推荐访问:申请书

巴州江苏商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巴州江苏商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同意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名称:巴州江苏商会。

2、巴州江苏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巴州工商联,登记管理机关为巴州民政局。

3、巴州江苏商会为独立法人,法人代表李延杰。

4、巴州江苏商会成立后,业务主管单位应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巴州江苏商会如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6、巴州江苏商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工作计划,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7、巴州江苏商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应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重大活动事先报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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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成立行业(异地)商会的企业代表,向江西省工商联口头汇报本行业在全省(或赣籍商人在异地)的发展情况,介绍成立行业(异地)商会的可行性。
二、20家以上在本行业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联名书面申请成立行业(异地)商会,并举荐行业(异地)商会第一任会长、副会长人选。申请报告须加盖20家企业印章。
三、申请报告需附以下资料:
1、20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
2、会长、副会长人选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定的行业(异地)商会办公地址。
以上程序和资料完备后,江西省工商联将尽快审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