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18-02-07 15:49:34来源:<推荐访问:情况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XX〕43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从XX年年春季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全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生杂费,并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地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对于减轻了农民负担、降低了学生辍学率、巩固提高全县“普九”成果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现将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定县占地面积1394平方公里,现辖10个乡镇,318个行政村,总人口31.55万,其中农业人口25.05万,城镇人口6.5万。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实施“环境创优、外向带动、科教支撑、民营提升、赶超发展”五大战略,全县经济保持了平稳发展,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XX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4.38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3.2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13元。

目前,全县共有中小学189所,其中:完全中学1所,普通高级中学1所,初级中学2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其中民办学校1所),小学158所(不含教学点69个),职业中学3所,少体校1所。有专任教师2964人,其中小学1486人,初级中学1045人,普通高中319人,职业中学114人。在校学生50837人,其中小学生29852人,初中生14624人,高中生6361人。

XX年,我县先后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中小学危房改造先进县”、“‘两免一补’工作先进县”,被省教育厅授予“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顺利接受了省政府“科教兴县”工作的评估验收,接受了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基本满足幼儿学前三年教育县”复查验收和“山西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平定一中省级示范高中检查验收。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召开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会议之后,省政府和市政府先后在1月23日和1月31日召开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会议。我县在2月5日也召开了相关会议,会议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按分担比例筹措资金,将县应承担的资金和中央、省、市补助预算控制数共同安排,及时下拨,确保在春季开学前足额拨付到学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正常运转。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有教职工工资经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经费等四大项。我县教职工工资在XX年已经上收到县,实行以县统筹,财政统一发放,保证了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兑现,全县教师工资无拖欠。免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水平的资金,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级承担8%,县级承担12%。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承担50%,省级承担20%,市级承担15%,县级承担15%。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对贫困寄宿学生进行生活费补助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根据中央要求,我县从XX年年春季开始,包括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学生都要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为农村小学生每人每年107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41元;县镇小学生每人每年148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82元。同时,对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根据以上情况测算,上级下达我县XX年年春季学期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预算控制数分别为 万元和 万元。经过努力工作,本学期开学前,我县已分别将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的 万元和 万元拨付到校;县教育局从农村中小学预算的作用、原则、管理和方法等方面,对中小学会计作了系统培训,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对编制全县中小学XX年年度预算工作作了具体部署;目前,全县中小学XX年年预算编制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最后审核。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保证工作正常开展。首先是县委、县政府迅速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制定了新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其次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懂教育、会管理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了工作人员;第三是明确规定,县财政部门承担资金调度和拨付的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资金的落实和安排责任;第四是教育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新机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转发了《阳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办法》、《阳泉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阳泉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阳泉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从而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