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

时间:2018-02-07 09:22:39来源:<推荐访问:买卖合同

  签订地点:          合同编码:
  生产企业:    执行年度:    年
  签订时间:___年_月_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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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规│计│数│单│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品│格│量│量│价│元) │                            ┃
  ┃名│型│单│ │(│   │                            ┃
  ┃称│号│位│ │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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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数量合│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 │ │ │ │ │   │计(大│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
  ┃ │ │ │ │ │   │写)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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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合计: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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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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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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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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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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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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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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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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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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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
  ┃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
  ┃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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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约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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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名称(章):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民爆器材行业行政   ┃
  ┃出│             │买│            │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
  ┃卖│单位地址:________│受│单位地址:_______│(专用章)      ┃
  ┃人│             │人│            │年_月_日      ┃
  ┃ │法定代表人: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  ├───────────┨
  ┃ │委托代理人:____   │ │委托代理人:____  │鉴(公)证意见:   ┃
  ┃ │电话:_______   │ │电话: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
  ┃ │传真:______    │ │传真:______   │经办人:       ┃
  ┃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
  ┃ │账号:________  │ │账号:_______  │外,鉴(公)证实行自愿┃
  ┃ │             │ │            │原则)        ┃
  ┃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
  ┃ │             │ │            │           ┃
  ┃ │发货单位: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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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9月22日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107)。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一式七联,第一联审批机关存根,第二联供应单位存,第三联发货单位存,第四联发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第五联收货单位存,第六联订货单位存,第七联收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
  本合同文本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买卖双方签订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必须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