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时间:2018-02-08 01:06:07来源:<推荐访问:考察报告

各县(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局于2012年2月19日下发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水稻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安农业发字(2012)27号,委托市种子管理站对全市32家单位经营的水稻、玉米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由农业部西安种子检测中心和市种子质检站进行检验)。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实际扦取到**六县(区)的32家种子经营单位(门点)的50份样品,涉及品种49个,代表种子量38.03万公斤。其中,扦取到32家企业的玉米种子32份样品,涉及玉米品种32个,代表玉米种子20.89万公斤;扦取到18家企业的水稻种子18份样品,涉及水稻本文来源: 品种17个,代表水稻种子5.52万公斤。所扦样品代表的种子批全部是经营单位仓库内待销或门点销售的商品种子。

  二、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32个单位的50份样品,合格样品45份,样品合格率为90%。其中,水稻样品合格率为100%;玉米样品合格率为84.4%。经营单位合格的为27家,合格率为84.4%(抽查结果汇总表附后)。

  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品种分别是:汉中华盛种业公司**办事处的玉米种子正玉203,水分和发芽率不合格;旬阳县华丰农资经营公司的玉米种子永玉3号,水分不合格;旬阳县第三种子经营部的玉米种子天汉6号、平利县洪余意的玉米种子并单2号、平利县良种技术推广中心的玉米种子奥利3号,品种纯度不合格。

  三、整改意见

  1、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种子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农业局,相关县(区)农业局要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无效、仍然存在问题的单位,今后一律不得参加各级良种补贴项目的招标、不得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2、对抽查不合格的种子经营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其中:汉中华盛种业有限公司**办事处由本局直接查处(具体工作由市种子管理站完成),旬阳县华丰农资经营公司、旬阳县第三种子经营部由旬阳县农业局查处,平利县洪余意、平利县良种技术推广中心由平利县农业局查处,相关县农业局务必将于年底前将处理结果报市农业局,逾期不作为的县局,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处理。

  3、继续强化种子质量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监管,具备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实施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要引导种子经营单位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实行全程质量控制。这里,再次提请各种子经营单位今后务必严把进货关,一看品种准入的合法性,二看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报告,三是把握农民朋友的需求愿望,总之要确保辖区内群众用上放心种子。

  4、强化种子标签管理。 gb4404.1—2012已于2012年9月1日实施,各经营户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规定规范使用标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标签使用的检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