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转贷款合同

时间:2018-02-07 16:21:28来源:<推荐访问:借款合同

  借款人    关于         项目使用(国家)   贷款的转贷协议   年   月  日,鉴于借款人     向中国银行      分行申请使用    (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    (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   与中国银行    分行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项目”指          ;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  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     (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对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        。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开始至        截止),宽限期为   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还款期为   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作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  个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  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之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