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设协议书

时间:2018-02-07 11:57:23来源:<推荐访问: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上海市锐箭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站,开发系统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一,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将协助乙方系统开发人员充分了解甲方的业务内容或流程.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网站制作所需资料提供给乙方.
甲方完全拥有网站内容(包括网页的内容信息,数据,图片及网站的功能系统)的所有权,拥有网站所有源程序及代码的所有权,以及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服务的权利.
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网站建设费.
甲方申请的虚拟主机只能供自己使用,不能转让和出租.由于转让,出租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如甲方不选用乙方的虚拟主机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甲方不得泄露乙方提供的进入虚拟主机的账号,密码等资源.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账号,密码泄露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选用乙方的虚拟主机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网站制作完成的确认函后,应及时将确认信息反馈给乙方.超过函件确认日期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设计或策划方案.
如甲方的虚拟主机不在乙方租用的,因甲方虚拟主机方面原因而导致网站设计完成后上传到甲方原有虚拟主机上不可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原因,则乙方负责网站及虚拟主机的正常运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网站的建设内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提交的原始资料或样稿.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制作网页的资料保密,直到甲方做出相反声明为止.
乙方在网站制作完成后,须将网站制作完成的确认函以传真或电邮的形式发给甲方.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收取合同价款,如甲方逾期七天未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乙方不得未经允许将甲方的营业数据及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乙方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网站制作完成后为甲方的网站进行相应的维护.
二,违约责任:
甲方网站经营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应及时提供网站制作所需的资料,甲方应在网站签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制作资料给乙方,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资料的,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相应的制作时间.
本合同的签订是乙方提供网站设计方案经甲方确定认可后才签订的,此合同的签订也表示甲方对乙方初步制作方案的认可和签收.乙方以双方确定的构思为甲方完成网站建设.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在网站构思确定的反复拖延时间,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在网站建设期间,乙方在部份设计(引导页,首页,内页等)完成后发送确认函给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及时将反馈意见回复给乙方.对于乙方的设计或构思不满意的,甲方须书面提出不满意之理由及相应的修改要求;乙方则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同范围内继续改进.
乙方须按合同准时完成制作;因不可抗力导致制作延误完成的,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据;任何因乙方主观因素导致制作延误完成的,由乙方负责.
乙方完成系统开发工作后,如甲方的虚拟主机在乙方申请的,则乙方将设计完成的网站如期上传至甲方在乙方申请的虚拟主机上,测试并运行.如甲方的虚拟主机不在乙方申请,则设计完成的网站只在乙方提供的虚拟主机上测试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