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区域代理合同

时间:2018-02-07 12:20:12来源:<推荐访问:代理合同

 乙方经对甲方之经营理念、产品情形、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间、当地市场资源等多方面的商业环境,提出v&v品牌产品区域总代理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觉维护总部权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督察和指导;

  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法经营;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 ,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

  2、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

  b、营运和促销方案;

  c、形象识别cts系统;

  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的开发、推广及广告宣传;

  2、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按时、按量的供应;按进货比例免费提供相关海报、展架等宣传资料;

  4、根据全国各地市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对乙方的货物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权;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6、甲方对乙方实施代理价供货原则,以统一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见附表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正式确立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直营专卖店;

  2、返利权

  甲方按季度执行返利,凡每季度完成 万元销售任务的,甲方给予 %的季度返利奖,完成全年任务后再给予 %的年终奖;

  3、价格自治权

  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区域内指定价格10%-20%的浮动供货价格,定价原则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4、区域招商自治权

  乙方不得以收取代理费为目的,须加强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最终以销售产品为目标,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报请甲方备案后实施;

  5、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况乙方汇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甲方新款产品允许乙方的优先供应,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发货;

  6、乙方发展加盟店或区域代理商时,须与加盟店或区域代理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7日内快递总部存档备案;